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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转移公告53号

2018-04-03 14:49

编号: 安不动产登〔2018〕第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将对位于原府河南路42号(现涢水路69号)登记在毛汉清名下的房屋所有权面积200.57㎡(房产证号:C040059号),登记在毛汉清名下土地使用权面积97.10㎡(土地证号:安土国用(1999)字第1613210号)继承转移登记给仰爱英、毛琨鹏。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2-5266042

公告单位:安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日

编号: 安不动产登〔2018〕第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将对位于原府河南路42号(现涢水路69号)登记在毛汉清名下的房屋所有权面积200.57㎡(房产证号:C040059号),登记在毛汉清名下土地使用权面积97.10㎡(土地证号:安土国用(1999)字第1613210号)继承转移登记给仰爱英、毛琨鹏。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2-5266042

公告单位:安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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