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振市民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助力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主题是“相约春天,安陆消费”。
二、主要内容
1.资金安排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总额为500万元,在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
2.活动时间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共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活动时间为2月15日20:00至2月21日24:00;
第二期活动时间为2月25日20:00至3月3日24:00;
第三期活动时间为3月11日20:00至3月17日24:00。
3.合作平台
本次消费券发放由市政府与云闪付平台合作,由市政府授权市商务局与平台签订委托发放合作协议(不实施政府采购程序),云闪付平台免费进行投放。
4.投放期数及金额
第一期投放资金为200万元,第二期投放资金为200万元,第三期投放资金为100万元和第一、二期回收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投放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票券张数不低于12万张。
三、活动规则
1.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分为18元、38元、68元、98元四种,实际消费金额满58元减18元消费券、满118元减38元消费券、满218元减68元消费券、满298元减98元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在安人员(包括市外来安陆人员)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纳统企业。
3.领取规则
(1)领取方式: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由数字“62”开头的银联储蓄卡,定位城市设置为安陆市,点击“安陆消费券”专栏,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
(2)领取规则:每期消费券发放活动,每位消费者可在平台上任选一种面额进行抢领。前一轮未使用的安陆消费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4.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限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纳统企业门店和经营场所。
(2)消费支付时,打开“云闪付”APP,向商家出示付款码,即可扫码付款。
(3)本消费券仅限现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4)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
四、责任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融媒体中心、安陆网、微信公众号、云上安陆APP等媒体宣传报道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扩大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负责关注舆论热点,加强舆情管控。
2.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本次消费券发行活动;负责活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结算工作;负责与发放平台签署协议,协调平台与商户对接。
3.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拨付消费券活动财政专项资金,确保消费券补贴资金顺利兑付。
4.市统计局:负责参加活动的企业是否属于纳统企业认定工作;对促消费期间消费品零售额、GDP和市场主体培育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消费券使用的检查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非法套利等违法行为。
7.市审计局:负责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8.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发放安陆消费券平台的技术指导,及时反馈信息。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陆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董庭,市政府副市长时运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陆消费券发放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安陆消费券发放的具体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本次安陆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整个活动顺利完成。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3.加强宣传推广。在消费券投放的关键时间节点,要推动各类媒体广泛、生动、深入宣传报道安陆消费券发放相关政策和活动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保持活动热度,刺激消费欲望,营造热烈消费氛围。
4.加强消费引导。活动期间,鼓励参与活动商户同步开展促销活动,引导规范运作、规范经营、规范核销,不得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安陆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