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卡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预付卡消费领域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面整治全市范围内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防止商家“跑路”,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大违反诚信经营打击力度,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深入开展行业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良好消费环境。
聚焦零售、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游泳健身、美容美发、婴幼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等行业,存在预付式消费不规范经营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八种行为:
(一)未经登记注册无证照经营的;营业执照核准登记后未满六个月发放预付卡的;
(二)未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的;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无正当理由频繁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
(四)因停业、歇业或者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消费者说明原因、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联络的;
(五)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
(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七)不以经营服务为目的,“恶意圈钱”“卷款跑路”的;
(八)其他在预付式消费经营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12-12315/0712-5262315;
全国12315平台:12315,微信搜索小程序12315。
来源: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曾晗
审核:盛婷
终审:叶亚玲 吴焱
出品:安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