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讯胡芳 随着网络购物成为主流消费模式,商品链接的标题设置已成为商家吸引流量、提升曝光率的关键手段。然而,部分经营者为博取关注,在商品链接中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标进行“搭便车”式引流。需要警惕的是,即使所售商品并非该品牌产品,此种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侵权。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典型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网店链接“挂羊头卖狗肉” 擅用知名商标引流
本案原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注册商标“鸿星”的商标权人,该品牌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原告发现,被告王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网店中,销售多款鞋类商品,并在商品链接标题中显著使用“鸿星”等字样,同时将该词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经公证购买证实,被告所售鞋类商品并非原告生产或授权销售的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审理:链接标题突出使用他人商标 易致混淆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作为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且在权利有效期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在案涉商品的链接标题中突出使用“鸿星”字样,属于将他人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商业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鉴于被告销售的商品并非原告产品,其未经许可在销售链接中使用与原告权利商标相同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法院充分释法析理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网络营销须守底线,“傍名牌”得不偿失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商品链接标题是连接消费者与商品的重要桥梁。设置合理的关键词,有助于提升商品的搜索命中率和曝光机会。然而,若借他人商誉“搭便车”,将知名商标作为引流工具,不仅直接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也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权者必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应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商品宣传中规范用语,彻底摒弃“傍名牌”“蹭流量”的侥幸心理,通过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认可。同时,也呼吁商标权利人加强网络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并积极维权,坚决制止侵权行为,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