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芳 赵文起 教育机构精心研发的独家美术课程价值2890元,不料却在其它平台遭遇“被盗版”,甚至被卖出百元“白菜价”。日前,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为网络课程知识产权保护敲响警钟。
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系业内知名美术教育机构,主要通过直播、录播课程为公众提供美术培训服务,其推出的色彩高阶系统班课程在官网售价2890元。被告何某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复制并以127元的低价销售该课程资源,谋取利益。
原告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后,第一时间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被告虽在收到警告后暂时下架,但不久后再次上架销售盗版课程。面对被告的多次侵权行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何某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的授课老师明确声明其录制的美术课程著作权归属为原告。被告何某系涉案店铺登记的实际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中将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视频课程以低价对外销售,并通过网盘发送方式进行传播,使得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在线交易方式获得该制品,侵害了原告对录像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第五十三条等规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何某的侵权行为情节、性质及原告作品的独创性、经济价值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何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法官提醒:尊重原创 拒绝盗版
近年来,在线教育凭借其优质资源聚集、突破时空限制等优势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青睐。随着这一新文化业态的诞生,网络课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部分商家通过低价兜售盗版资源牟利,严重损害原创者权益。
在线教育从业者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在视频上添加水印、logo等注明权属,同时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网络课程被他人窃取、复制和传播,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取证。电商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与技术审核,对平台上销售的盗版网络课程及时采取警告、下架等措施,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网课产品,拒绝盗版,不给盗版侵权者可乘之机。
(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